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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相算命的学术是佛教还是道教的中国法律禁止算命吗算命为什么不是民事法律关系道教的。
拜着佛像却称什么仙,神,鬼上身的或者就能“看”的一定是假的。
佛教里没有神,仙和妖之类的东西,只有佛(即悟出道理的人),对能称呼为佛的,我们要敬重,珍重,因为大千世界没有几人能真正参悟出人生真正的道理。
拜佛却弄黄大仙(即赤松仙子)的,不尊重佛,也戏弄了仙。
道教之术繁多,共分五大类,道教五术大概解释如下:
一、山
所谓“山”就是通过食饵、筑基、玄典、拳法、符咒等方法来修炼“肉体”与“精神”,以达充满身心的一种学问。
食饵——是利用补药、酒及日常饮食以加强体力,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筑基——是利用静坐法以控制精、气、神,进而增进体力的一种方法。玄典——是以老子、庄子思想为基础,进而达到修心养性的一种方式。拳法——是以习练各种武术以增强体魄的方法。符咒——是一种通灵、修炼的法术,其主要作用是避邪镇煞、趋吉避凶等的一种方术。
总而言之,“山”就是利用打坐、修炼、武学、食疗等各种方法以培养完满人格的一种学问。
二、医
所谓“医”,是利用方剂、针灸、灵治等方法,以达保持健康、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
方剂——是利用各种药物制成散剂、丸剂来治疗疾病和修炼的一种方术。针灸——针法和灸法和合称,是利用人的脉络、气血循环的原理,刺激患部,来治疗疾病的方术。灵治——利用掌握人的心灵(心理状态),进而以治疗人疾病的一种方术。也就是现所称谓的“心理治疗”。
总之,“医”就是利用方剂、针灸、灵治等方式,以治疗人的疾病的一种方法。
三、命
所谓“命”,就是透过推理命运的方式来了解人生,以穹达自然法则,进而改善人命的一种学问。推命所用的主要著作有“紫微斗数”、“子平推命”、“星平会海”等。其方式就是以人出生的时间和阴阳五行为理论基础。
总之,“命”是以推定人的命运,进而达到趋吉避凶的学问,从而改善人类发展的需要。
四、相
所谓“相”,一般包括“印相、名相、人相、家相、墓相(风水)”等五种,以观察存在于现象界形相的一种方术。
印相——就是观看人的印章,以取定命运的方法。印在中国,以前是权力的凭证。名相——是以人的姓名或店铺的名称,通过五格剖相,同时运用命理等结合来推断吉凶发展的一种方法。人相——又分为面相与手相两大类,通过观察面、手部的纹线与气色而了知人吉凶、病理的一种方法。家相——也就是阳宅的风水,以观察其格局,进行分析来推断对人类所居住的吉凶的一种方术。墓相(风水)——也就是阴宅,以通过选地安葬祖先,而达到对后代子孙荫庇的一种方术。
总之,“相”是对眼睛所看到的物体作观察,以达趋吉避凶的一种方法。
五、卜
所谓“卜”,它包括占卜、选吉、测局三种,其目的在于预测及处理事情,其中占卜的种类又可分为“易断”及“六壬神课”。
占卜——所谓占卜,是以《易经》为理论依据,结合天、人、地三界所相互制约而推断吉凶的方法。选吉——主要著作以《奇门遁甲》为代表,通过布局、布斗、符咒等结合,处理事物发展不吉的因素,其主要运用于古代军事。测局——主要著作以《太乙神数》为代表,通过十二运卦象之术,是推算国家政治命运、气数、历史变化规律的术数学。
关于算命的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禁止,但公民的相关财产或者其他东西因算命不当丢失了,那算命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侮辱罪等其他罪行,那就要负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了。
1、国家只是不提倡并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但是如果由于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事实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时候,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没有关于算命者的规范,但算命者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仍然要遵守国家的基本法律。这是比较含混的东西,即不受国家禁止,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乱给人算命造成严重后果的,恐怕就会要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无论如何,这已不是强权逼迫民族文化屈服的时代。如果真能有本事的话,为人排忧解难,不发难民之财、不坑蒙拐骗,相信中华文化会有很大的发展的。算命虽然不是国家的正统文化,但是确是不灭的汉民族正统文化,更是世界性的文化遗产。
2、算命者以善为本,善心助人的话,我想永远会没有原告的。至于一些嫉妒者、嫌葡萄酸而又自以为是者的搅扰永远是成不了大气候的,因为这种文化的准确度只要存在,就会有他一定的科学道理,它的生命力和魅力就会永远存在。不管合法与否,他都不会因此而失去他的原有的光彩。算命者容易触犯的刑法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拓展资料】
网络占卜套路众多,很容易滋生其他关联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利用网络占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转运等为由骗取客户钱财,涉嫌诈骗罪;以网络占卜为名发展下线代理,抽取提成和佣金,属于传销性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利用网络占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主观: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权利和义务,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人与物之间。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